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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沙金官方网站首页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(讨论稿)

作者:发布时间:2006-09-27浏览次数:127

第一条   评选对象和范围:
  (一)   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和团干;
  (二)   班委会、团支部干部、寝室长。
第二条  评选条件:
  (一)   思想政治素质高,品德操行好,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个校纪校规,本学年内两学期品行考核均达到优等级;
  (二)   业务素质高,工作能力强,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,热爱本职工作;
  (三)   学习刻苦认真,成绩优良,一学年内课程平均学分绩点(体育课成绩不计入)达2.0以上;
  (四)   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,身心健康。
第三条 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,取消优秀学生干部评定资格:
  (一)   本学年内受到校纪处分或者校、院通报批评的;
  (二)   发现违纪行为,不及时制止或不及时报告的;
  (三)   工作不负责,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;
  (四)   本学年内有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需补考或重修的。
第四条  注意事项:
  (一)  考核由工作业绩、工作效率和出勤三部分组成;
  (二)  工作业绩是指干部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和工作效果的程度;
  (三)  工作效率是指干部的责任意识、时间观念、管理方法、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效;
  (四)  出勤是指干部的会议、签到及上交工作材料等方面;
  (五)  本评定办法主要由院学工科和学生分会办公室负责。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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